金寨县桃岭乡2024年4月18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2024-04-19 10:02来源:金寨县桃岭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桃岭乡无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职能由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处罚案件不计入桃岭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166号 金寨果冉茶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果冉茶场 92341524MA8L8DW2X3 赵孟菊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6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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