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政策】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5-01-04 11:55来源:金寨县桃岭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7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14号)文件要求,经20241226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提前下达《金寨县2025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有关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以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二、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60万元以上的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绿色创新采购政策、完成合同备案。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在招标采购阶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四、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县级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切实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确保批复项目90天内开工建设,同步做好项目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五、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金寨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7069668;12317

    通讯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011号县交通运输局

    电子邮箱:jzjt2038@126.com




附件1
金寨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资金计划(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补助标准 建设期限 绩效目标 联农带农机制 主管部门 备注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合计 293.80  0.00  293.80 
1 油坊店至青山道路提升 县交通局 新建 周院村、尧塘等村 263 263 完成20500平方米道路维修,修复路面断板、边沟冲毁、路基冲空等水毁设施 130元/平方米 20251-6 受益脱贫人口829人,项目使用年限10年 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县交通局 提前实施
2 白塔畈镇河北桥维修加固 县交通局 新建 大岗村 3.1 3.1 对长9米,宽5米桥梁进行两侧护栏更换 1000元/平方米 20251-10 受益脱贫人口182人,项目使用年限10年 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户幸福感、满意度 县交通局
3 花石乡张北桥维修加固 县交通局 新建 黄堰村 4.6 4.6 对长10米,宽5米桥梁进行桥面系加固维修 1000元/平方米 20251-10 受益脱贫人口310人,项目使用年限10年 改善农户生活及出行条件,提升农户安全感、幸福感 县交通局
4 梅山镇金庄桥维修加固 县交通局 新建 三合河村 9.1 9.1 对长19米,宽6米桥梁进行两侧护栏更换 1000元/平方米 20251-10 受益脱贫人口227人,项目使用10年 改善农户生产生活交通条件,提升农户幸福感 县交通局
5 南溪镇黄塝桥维修加固 县交通局 新建 南湾村 14 14 对长35米宽6米桥梁进行桥面系加固维修 1000元/平方米 20251-10 受益脱贫人口420人,项目使用年限10年 改善农户生产生活交通条件,提升农户幸福感 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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