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镇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食品类)

2021-03-14 17:22来源:金寨县青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罚〔2021〕1119号 郭浏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郭浏 341524600257926 2021年1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食品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①欧美那滋果田原味米饼1袋;②雪梨儿童米饼1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罚款5000元

2021-1-9 -
2021-3-2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
青山镇辖区
2 金市监罚〔2021〕1118号 金寨世纪贝贝孕婴店青山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世纪贝贝孕婴店青山店 341524600126942 曾*志 2021年1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食品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的3板蒙牛酪趣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已超过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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