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部门解读】金寨县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精准、高效、有序运行,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由金寨县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制定《金寨县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司法局《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六司发〔2019〕11号)及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办〔2016〕95号),特制定方案。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19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4件,任务明确到所到人,全县4个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不少于640件, 执业律师人均办理案件不少于20件;4个法律服务所办理案件不少于160件, 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办理案件不少于10件。
三、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是什么?
答: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185号)中作出的补充事项。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规定的产权受到侵害等事项。
4、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对象指哪些人?
答: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
2.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