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镇2022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公示

2022-10-09 09:28来源:金寨县青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甘*生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健康证明信息公示卡。 金寨县青山镇青山街道甘*生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健康证明信息公示卡。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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