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0564-2702613咨询电话、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服务指南。
3.办事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