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镇2024年6月19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2024-06-20 15:39来源:金寨县青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287号

金寨县青山镇八岭茶庄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青山镇八岭茶庄

92341524MA8LJU6R56

彭珍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99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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