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青山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办事指南

2025-03-19 13:02来源:金寨县青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转移信息表部门内传递,转移基金通过网银电汇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金寨县青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64-270261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4-27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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