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三、承办机构: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县级承办,乡镇无此项职责)
四、服务对象:各用工单位
五、申请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工单位
六、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服务流程:
1、单位受理;
2、提交招聘备案材料;
3、填写招聘材料,按要求登记注册《安徽公共招聘网》;
4、帮助招聘。
八、办理时限: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办理地点:金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政府东侧90米,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十一、咨询方式
0564-7061900(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2702615(青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二、监督电话
0564-270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