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关庙乡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二、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具有六安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六安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救助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要求,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类745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 390元/人/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按照“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类860元/人/月、B类690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
依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金政秘〔2024〕121号),此文件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示例样表: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情况.pdf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乡镇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六安民政”、下载皖事通APP在“皖救一点通”模块进行线上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民办〔2021〕15号)规定执行。
六、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九、中介服务: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十、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二、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三、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四、咨询电话:13349007955(郑主任)
十五、办理地点:关庙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0564-7062026,0564-776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