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师团】关于成立金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2025年继续有效)
金法宣办〔2021〕1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不断提高全县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根据“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需要,县法宣办决定成立金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组成人员
经各部门广泛推荐,市法宣办审查,遴选了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35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组成普法讲师团(名单见附件)。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
讲师团成员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成员在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讲师团成员应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承担以下四项任务。
1、根据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或有关单位的邀请,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授课和辅导。
2、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法治宣传教育教材编写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命题等相关工作。
3、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理论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4、深入基层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注重依托讲师团的资源优势,努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参与各项普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各单位要充分发掘本单位法律人才资源,切实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组建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法治金寨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法治宣传活动的关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师团成员及时向县法宣办报告授课、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及年度履职情况。
县法宣办联系电话:7603507
电子邮箱:jzxfxb@163.com
金寨普法QQ群:172560522
附件:金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金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金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夏贤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马新民 安徽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研发部主任
宣自梅 安徽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罗应桦 金寨县委统战部(金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刘 俊 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工作人员
伍德明 金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中队长
韩 松 金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卢孝余 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郝诗亮 金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邵思远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郑兴茹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汪承旭 金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
闵春辉 金寨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乐登高 中共金寨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金寨县档案馆 副馆长
徐 媛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技师学院)教师
陈绍国 金寨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宋祖政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舒鹏程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韦 宇 金寨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柴 英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山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熊 峰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管理服务科科长
王 正 金寨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开欢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办公室主任
谢予辉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王启会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洪云龙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科科长
卢荣浩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彭 博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监管科科长
张 勇 金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曾 琪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副股长
王 晨 金寨县林业局法制科工作人员
董 策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
张新璐 金寨县审计局综合法规科科员
张成炀 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
江婷婷 金寨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