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含南溪镇)

2024-01-24 15:16来源:金寨县南溪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开展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195.6400公顷,共涉及8个乡(镇)29个村(社区),其中:白塔畈镇楼冲村、桥店村集体土地30.3611公顷,梅山镇早冲村、仙花村、三里井村、红石社区、龙岗社区、小南京村、清水村、徐冲村集体土地60.6194公顷,全军乡沙河店村、何家湾村集体土地7.2241公顷,桃岭乡高湾村集体土地0.5573公顷,双河镇大畈村、九龙村、河东村、河西村、双店村集体土地31.0097公顷,南溪镇石寨村、花园村、南溪村、吴湾村集体土地38.6050公顷,关庙乡大埠口村、关庙村、胭脂村集体土地11.4398公顷,沙河乡高牛村、西河村、梓树村、罗坪村集体土地15.823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交通类基础设施)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查明拟征收土地的  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 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拥民     联系电话:0564-7356851 )

 

 

附件: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金寨县段)工程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金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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