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金征预告〔2024〕1号)(含南溪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斑竹园镇斑竹园村、红源村、金山村,关庙乡大埠口村、关庙村,沙河乡罗坪村、碾湾村、沙河村、香铺村、梓树村及南溪镇丁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斑竹园镇斑竹园村、红源村、金山村,关庙乡大埠口村、关庙村,沙河乡罗坪村、碾湾村、沙河村、香铺村、梓树村及南溪镇丁埠村集体土地93.0428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金寨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斑竹园、关庙、沙河、南溪等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斑竹园镇斑竹园村、红源村、金山村,关庙乡大埠口村、关庙村,沙河乡罗坪村、碾湾村、沙河村、香铺村、梓树村及南溪镇丁埠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jinzha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及方式:
斑竹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匡先生,联系电话:0564-7632118;
关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64-7601001;
沙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64-7614001;
南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64-7726636。
特此公告
附件:S448南溪至斑竹园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S448南溪至斑竹园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