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开】金寨县南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批后公开(2015-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依据新时期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小城镇”的要求,对南溪镇进行新一轮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第2条 本规划所称“镇域”指南溪镇行政辖区;“镇区”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村”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国务院令第25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国家主席令第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4号;
10、《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991年建设部/国家计;
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建设部令第22号
1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建设部令第11号;
13、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办法》;
14、《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15、《金寨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16、《金寨县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
17、《金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南溪镇总体规划有关资料及地形图;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4条 规划原则
1、区域一体化原则
2、城乡统筹原则
3、适度超前原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
5、“以人为本”原则
第5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14-2020年。
2、远期:2021-203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
1、镇域
南溪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205平方公里。
2、镇区
南溪镇区规划范围:北至现状的沿山路,南至旅游大道,西至规划的花园路,东至规划的工业大道,总用地面积345.94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220.69公顷,非建设用地为125.25公顷。
丁埠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文化路、南至工业南路,西至八一路,东至210省道及055县道,总用地规模53.62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48.55公顷,非建设用地为5.07公顷。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 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一览表
指标名称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GDP(亿元)
33.26
59.05
人均GDP(万元)
6.26
9.76
城市化水平(%)
48.0%
53.1%
人口(万人)
5.31
6.05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3%
生活水平一览表
指标名称
近期(2020)
远期(2030)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5
2.5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0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
100
100
社会保障
其中
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各自覆盖率(%)
95
10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100
100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
100
100
城乡村(居)民依法自治
其中
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100
100
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100
100
生态环境发展一览表
指标名称
近期(2020)
远期(2030)
城镇绿化覆盖率(%)
40
45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85
95
第9条 发展战略
1、集中集聚发展战略
2、发展特色产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谋求经济多元化突破
3、从战略高度加快城市化,实现跨越发展
第10条 战略重点
1、空间重构战略:主次镇区一体化,襟城带乡;
2、产业提升战略:以农促工、三产兴镇;
3、城乡统筹战略:要素集聚、富民强镇;
4、特色品牌战略:品牌提升、彰显特色;
第三章 城市化战略与目标
第11条 城市化战略
1、巩固第二产业的支柱地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2、加快发展商业和房地产业,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水平。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4、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整体生活水平。
5、加快农业人口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镇适度集聚。
第12条 镇域人口规模
近期(2020年):5.31万人;
远期(2030年):6.05万人。
第13条 城市化水平
近期(2020年):48.0%;
远期(2030年):53.1%。
第14条 用地规模
1、镇域用地范围
东邻双河、桃岭;南邻古碑、斑竹园;西邻关庙;北邻汤家汇,总面积205平方公里。
2、镇区用地规模
近期规划镇区人口为25500人,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30.2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51.08m2/人。
远期规划镇区人口为32100人,镇区建设用地规模269.2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83.88m2/人。
第四章 镇域空间利用规划
第15条 镇域空间布局
在规划期内,逐步进行村庄整合,消灭空心村,循序渐进、稳步扎实地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中心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村镇体系规划结构。
现镇区作为南溪镇发展中心,是整个镇村体系的核心,丁埠村所在地远期建设成为南溪镇生态工业次镇区。
规划形成门前村、横畈村、曹畈村、南湾村、麻河村、石寨村、南溪村、余山村、吴湾村、花园村10个中心村,成为各自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
规划对原有大量的自然村进行整合,同时对保留的自然村进行配套升级,提升整体形象和功能,形成18个基层村。
第16条 镇村建设空间
(一)镇域空间结构
规划镇域形成“两心、两轴、一带、三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两心:即南溪中心镇区,是整个南溪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镇域的综合服务中心。丁埠片区是南溪镇的工业片区,集中了南溪镇工业和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对外运输。
两轴:即210省道、56县道,以此依托,作为区域发展的功能轴。
一带:即南溪河风光带,利用南溪河串联沿岸景观节点,带动整个南溪片区旅游业的发展,是带动镇域的发展。
三区:即山地运动休闲区、滨水生态休闲区、红色文化旅游区。
(二)农村居民点
1、农村居民点规划
规划10个中心村,18个基层村。远期可容纳居民约2.84万人。
2、农村居民点公共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村主要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设施、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等服务。
(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保障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为重大基础设施预留用地。
第17条 生态保护空间
除建设用地及农业用地以外的河流、水系和生态防护绿地等非建设空间,包括公路和高压线两侧的生态防护绿地。
第五章 产业布局规划
第18条 布局原则
1、遵循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19条 农业布局
以生态农业综合开发为重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走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的农业发展战略,形成以中药材、茶叶种植生产为基础,以板栗、毛竹、高山反季节蔬菜等为补充,以名、优、特、新农产品为突破口的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新格局。
第20条 工业布局
1、南溪中心集镇工业总体布局:采取集中形式进行工业布局,劳动密集型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向现南溪镇镇东区集中。较大型工业企业以及大型仓储在远期规划中往丁埠次镇区集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丁埠临近高速公路的交通优势。由此,规划工业园一期可设置在镇区范围,工业园二期可设置于丁埠。
2、产业发展一体化:以山区特色中药材、茶叶、板栗等农副产品为依托,深化农副产品的工业加工等特色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南溪品牌效益,形成农工产业一条龙格局。带动镇域整体经济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
3、从提高城镇、区域整体环境资源的保护出发,排除对水体、大气、土壤有污染的工业建设项目。
第21条 第三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南溪镇的区位、交通、资源及山高林密的地理位置优势,积极打造休闲养生文化旅游基地;以中药材及茶叶种植、开发为主体,大力发展农副产品贸易和旅游接待服务。进一步加强中心集镇的商贸和旅游接待职能,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推动镇区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依托南溪镇教育资源优势,巩固南溪镇在县域内的教育龙头地位,吸引周边城镇规模化的外来暂住人口,大力发展为之配套的服务业经济。
第六章 镇域空间开发管制规划
第22条 空间划分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全镇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分类。
第23条 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防护绿地,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江、河湖水库及其岸线保护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用地,原则上禁止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凡涉及的区域在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的,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规定与要求。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基本农田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禁止建房、建厂、建窑、建坟、采矿、采石、控砂、取土、开挖鱼塘;严禁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排放废水及其它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建设项目和设置新的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水域中从事饲养禽畜、网箱养殖、开展水上旅游文娱体育活动以及其它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活动;禁止设置油库;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和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建立和完善保护制度;除必须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第24条 限制建设区
规划将一般农田用地,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古迹及其景观建设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山林绿化区等划入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自然条件较好区域,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可能避免在此类区域。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改建项目必须符合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原有的污染源进行治理,排放污染物必须限期达到规定的要求;开展旅游、养殖、水上运行等活动,必须保证水质达到规定的要求;设置的码头不准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古迹及其景观建设区,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应开发建设,防止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破坏与影响,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地质环境不宜区内可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物绿化。
山林绿化区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破坏山体景观,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活动。
第25条 适宜建设区
规划将城镇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区等划入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在保障生态资源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必须明确划定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城乡结合部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治。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一宅的建设形式,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区,结合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需要,主要由政府投资或融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基用地标准进行独立报批,同时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城镇的建设相互协调。
第七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26条 城镇性质
金寨县县域中心花园小城镇、特色生态工农业强镇、中药材贸易集散基地、教育中心强镇、知名“红绿蓝”生态度假基地。
第27条 城镇宣传口号
“背靠秀美马头山、坐拥清澈南溪河、山区花园小城镇”
第28条 城镇规模
近期(2020年):2.55万人;
远期(2030年):3.21万人。
第29条 用地规模
近期(2020年):130.25公顷;
远期(2030年):269.24公顷。
第八章 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30条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镇区规划总面积345.31公顷。
第31条 发展方向
南溪镇区发展方向:北至现状的沿山路,南至旅游大道,西至规划的花园路,东至规划的工业大道。
丁埠片区发展方向:北至文化路、南至工业南路,西至八一路,东至210省道及055县道。
第32条 规划结构
规划南溪镇区空间结构为“一核、四心、两轴、四片”。
“一核”——
南溪镇区公共服务核心区
“四心”——
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文娱中心、教育中心
“两轴”——
南溪镇区发展主轴(沿沿河路)
南溪镇区发展次轴(沿中粮路及旅游大道)
“四片”——
210省道两侧生活区、南溪河南侧生活区、金南路生活区、产业区。
第33条 用地构成
表12-1 南溪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类别
面积(hm²)
占南溪镇区建设用地百分比(%)
人均建设用地(㎡)
1
H
建设用地
223.58
100.00%
76.31
H1
居住用地
67.64
30.25%
23.09
R
R2
二类居住用地
66.26
29.64%
22.62
Rax
幼托用地
0.71
0.32%
0.24
R22
基层社区中心
0.67
0.29%
0.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6.86
12.01%
9.17
A
A1
行政办公用地
2.48
1.11%
0.85
A33a
小学用地
6.77
3.03%
2.31
A33b
中学用地
16.49
7.38%
5.63
A51
医院用地
0.62
0.28%
0.21
A6
社会福利用地
0.5
0.21%
0.1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0.61
13.69%
10.44
B11
零售商业用地
14.45
6.46%
4.93
BR
商住混合用地
11.71
5.24%
4
B21
金融保险用地
0.68
0.3%
0.23
B31
娱乐用地
2.67
1.19%
0.91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19
0.08%
0.06
B4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0.91
0.42%
0.31
工业用地
4.57
2.04%
1.56
M
M1
一类工业用地
4.57
2.04%
1.56
物流仓储用地
1.21
0.54%
0.41
W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21
0.54%
0.41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1.50
23.03%
17.58
S
S1
城市道路用地
48.18
21.7%
16.44
S32
公路长途客站用地
1.14
0.51%
0.39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1.84
0.82%
0.63
公用设施用地
1.93
0.86%
0.66
U
U11
供水设施用地
0.19
0.08%
0.06
U12
供电用地
0.55
0.24%
0.19
U13
供燃气用地
0.24
0.11%
0.08
U21
排水设施用地
0.46
0.21%
0.16
U22
环卫设施用地
0.07
0.03%
0.02
U31
消防设施用地
0.42
0.19%
0.14
绿地与广场用地
39.26
17.58%
13.40
G
G1a
综合公园绿地
27.85
12.6%
9.51
G1c
街旁绿地
2.97
1.32%
1.01
G2
防护绿地
8.19
3.66%
2.80
2
E
其中
水域
7.91
——
——
农林用地
117.34
——
——
非建设用地
125.25
——
——
合计
348.83
——
——
丁埠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h㎡)
占城市建设用地百分比(%)
人均建设用地(㎡)
H
建设用地
48.55
100
173.39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44.65
91.97%
159.46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6.9
55.41%
96.07
R
居住用地
9.15
18.85%
32.68
R2
二类居住用地
8.76
18.05%
31.25
Rax
幼托用地
0.24
0.49%
0.86
R22
基层社区中心用地
0.15
0.31%
0.54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96
8.16%
14.11
A1
行政办公用地
0.41
0.84%
1.46
A33a
小学用地
0.59
1.22%
2.11
A33b
初中用地
2.33
4.80%
8.32
A51
医院用地
0.3
0.62%
1.07
A7
文物古迹用地
0.33
0.68%
1.1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19
6.57%
11.39
B11
零售商业用地
3.12
6.43%
11.14
B41
加油加气用地
0.07
0.14%
0.25
M
工业用地
4.01
8.26%
14.32
M1
一类工业用地
4.01
8.26%
14.32
W
物流用地
1
2.06%
3.57
W1
一类物流用地
1
2.06%
3.5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45
0.93%
1.61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2
0.41%
0.7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25
0.51%
0.89
U
公用设施用地
0.08
0.16%
0.29
U22
环卫设施用地
0.08
0.16%
0.29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5.06
10.42%
18.07
G1c
街旁绿地
3
6.18%
10.71
G2
防护绿地
2.06
4.24%
7.36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3.9
8.03%
13.93
H22
公路用地
3.9
8.03%
13.93
E
非建设用地
5.07
——
E1
水系
1.53
——
E2
农林用地
3.54
——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
53.62
——
注:截至2030年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3.21万人,人均建设用地83.88平方米。
第34条 四线控制
1、紫线
南溪主镇区范围内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丁埠次镇区内有一处省级文保单位——立夏节起义遗址,规划在其周围设置10m的防护绿地。
2、绿线
规划区内绿线控制范围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划定绿线,建立健全绿线的监督与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动态巡查力度,严肃处理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基本生态用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绿地总量不减少。
3、蓝线
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控制线内范围是保障城市水安全、凸现城镇水体与滨水地区、维护城市水环境的重要地区。 规划区内蓝线控制范围指西淠河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针对各类地区保护目的的不同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禁止无关的建筑开发活动进入、禁止公共滨水空间受到侵占,做好相关土地的预留。
4、黄线
黄线控制范围指:对南溪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各类交通设施用地,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各类市政设施用地范围。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35条 对外交通
S210、X055、X056南北向穿越镇区。
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36条 道路等级
镇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
第37条 道路网布局规划
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6-25米,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2-20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8米。
南溪镇规划道路一览表
公路名称
起讫点和途径点
道路长度(m)
红线宽度(m)
道路断面(m)
道路走向
沿山路
中粮路—金南路
1941
16
2-12-2
东西向
中学路
花园路—商业街
1212
15
2.5-10-2.5
东西向
商业街
中粮路—沿河路
685
22
4-14-4
东西向
步行街
中学路—沿河路
618
12
2-8-2
东西向
沿河路
中粮路—210省道
1568
12
2-8-2
东西向
滨河路
关南路—文化路
1094
14
2-10-2
东西向
纬一路
关南路—文化路
928
20
3-14-3
东西向
旅游大道
关南路—210省道
1691
25
4-1.5-14-1.5-4
东西向
花园路
中粮路—中学路
854
15
2.5-10-2.5
南北向
中粮路
花园路—沿河路
1467
25
4-1.5-14-1.5-4
南北向
金南路
液化气站—210省道
1225
22
4-14-4
南北向
关南路
滨河路—旅游大道
697
25
4-1.5-14-1.5-4
南北向
经一路
滨河路—旅游大道
312
12
2-8-2
南北向
学苑路
滨河路—旅游大道
276
12
2-8-2
南北向
经二路
滨河路—旅游大道
265
12
2-8-2
南北向
经三路
滨河路—旅游大道
282
15
2.5-10-2.5
南北向
经四路
滨河路—旅游大道
213
12
2-8-2
南北向
文化路
步行街—210省道
740
22
4-14-4
南北向
工业大道
210省道—变电站
2293
12
2-8-2
南北向
注:规划路名、镇区内起讫点详见道路交通规划图
第38条 交叉口
平面交叉口道路缘石和红线转弯半径,主干路分别按20米、15米控制;次干路分别按12米、10米控制。不同等级的道路相交按等级低的控制。交叉口用地范围按红线转弯半径和停车视距三角形控制,主干路停车视距为60米,次干路为40米。
第39条 停车场
镇区远期规划人口为3.21万人,按人均0.78m2停车面积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按80%考虑,所需停车面积为32100*0.78*80%=20030㎡。
规划主要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位置
面积(ha)
1
中粮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北侧
0.25
2
中学路与中粮路交叉口西侧
0.11
3
中学路与中粮路交叉口东侧
0.10
4
镇中心医院西侧
0.18
5
中学路与沿河路交叉口东侧
0.29
6
沿河路与文化路叉口西侧
0.18
7
沿山路和金南路交叉口西侧
0.16
8
金南路中段东侧
0.22
9
滨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侧
0.25
10
经一路和纬一路交叉口东侧
0.16
11
关南路和旅游大道交叉口西侧
0.14
镇区行政机关、市场、公园、体育场、文化中心等主要公共建筑的用地内必须按标准设置必要的停车场用地。在居住用地范围内根据规范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配建停车场。
各组团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停车位控制指标
类别
单 位
机动车(个)
自行车(个)
旅馆
车位/客房
0.1~0.2
-
饭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1.0~1.2
1.0
行政机关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0.8
3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1~0.5
7.5
文化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06
30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15~0.5
7.5
公园
车位/公顷
0.5~1.0
20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
3
中学
车位/100个学生
0.2
40~50
小学
车位/100个学生
0.2~0.3
8~15
二类居住用地
车位/户
0.6
2
工厂厂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1
1.5~3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40条 规划用水量
综合生活用水量近期0.625万立方米/日,远期1.225万立方米/日。
市政及其他用水量近期0.915万立方米/日,远期1.765万立方米/日。
镇区近期总用水量1.54万立方米/日;远期总用水量2.99万立方米/日。
第41条 水源与水厂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保障镇区及农村饮用水水量、水质及水压安全,南溪镇现状有水厂一座,以南溪河作为供水水源。南溪镇区目前供水系统存在的问题是: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需水量增长较快,供需矛盾日益显现。随着郊区城镇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实现区域性供水。远期随着用水量需求的增加,南溪镇应扩建,总规模为5万吨/日。
第42条 给水管网规划
镇区主干管沿镇区规划道路布置,布置成环状,支管成枝状和环状相结合的供水管网,从而保证镇区各大功能区的用水供给与安全。对镇域不合理的管段逐步取消,对供水不足的管段加以更换完善。其中主干管管径不小于DN300。
镇区水厂建设给水增压站,向部分村庄供水,给水管径为DN200。镇域其他村庄供水由各村居民自掘水井。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43条 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44条 规划污水量
污水集中处理量:近期0.984、远期2.98万立方米/日。
第45条 污水处理厂
南溪镇区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南溪河东北岸,工业大道以北,总占地面积15亩。污水处理总能力为近期1万立方米/日,远期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13.82公里。
污水厂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妥善处置污水厂污泥,可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46条 污水管网规划
沿X055、、X056、S210铺设污水主干管,主干管管径以d500~d800为主。其他道路下根据需要敷设d300~d500污水管。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47条 暴雨强度公式
1、 规划采用六安市暴雨强度公式:
q=3600(1+0.76lgP)/(t+14)0.84
t —降雨历时(min);
t1—地面径流时间(min),取10min;
m—折减系数,取m=2。
雨水流量公式:Q=ψ·F·q
ψ—综合径流系数,建成区取0.85、规划区域取0.75;
F—汇水面积(公顷);
q—雨水暴雨强度(l/s·公顷);
ψ—综合径流系数;
P—重现区,一般取值为1,重要地区及低洼地区P=2~3。
2、 城镇雨水设计流量公式:
Q=GφF(L/S)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G——设计暴雨强度(L/s·公顷)
φ——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公顷)
第48条 雨水工程措施
雨水排放采用“分区排水,就近排放”的原则,就近排入管渠,最终排入水体。雨水主干管管径不小于DN500,次干管管径不小于DN300。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49条 负荷预测
生活用电350KW/ha;
工业生产用电300KW/ha;
公建用电远期300KW/ha;
市政及其它用电按10KW/ha;
用电同时使用系数取0.7;
计算可得2030年用电负荷为4万KW。
第50条 供电电源
南溪镇供电电源为110kv六安变,位于南溪镇区南侧S210旁边。
第51条 线路架设
由110KV六安变引出10KV电力线供应。镇区电力线路应按道路走向及规划的电力线路走廊统一布置架设,南溪镇区主要地段及主干道的电力线路应有逐步实现电力电缆化。线路走向原则上以路东、路南作为主要通道,与电信线路分置两侧。电缆沟一般敷设在人行道或者道路防护绿带下,距道路红线1.0-1.5米。
第五节 电信、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第52条 用户预测
电话普及率: 2030年:60门/百人。装机容量: 2030年:1.5万门。镇区的有线电视普及率近期为90%,远期达到100%。
第53条 电信规划
规划电信端局一处:位于步行街希望小学南侧。
近期发展和建设电话网、数据通信网、移动通信网和智能业务,加快公共信道信令、数字同步和电信管理网等支撑网建设。中远期发展和建设多媒体、宽带接入、数字信号处理、数据库技术、计算机互联等新技术,实现电子购物、电子贸易、电子金融、网上教育、远程医疗、无线贸易等。
第54条 广播、有线电视规划
规划广电中心、邮政支局各一处,结合电信端局统一布置,总面积达0.26公顷。
规划在镇区内设镇广播电视中心。根据有线电视台提供的规划,镇区采用调频和光缆技术,居住区实现宽带进区,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双入户,并与大市区光缆联网,共享多渠道高质量信息资源,丰富城镇人民文化生活。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55条 用气量
镇区近期瓶装液化气人均年用气量60公斤,预测近期镇区瓶装液化气年用气量1650吨;远期使用天然气,规划镇区总用气量为80万标立方米/年。
第56条 管网铺设
规划镇区气源由中压输气管线从金寨县区域燃气管网引入。
燃气管网在片区内形成环状网络,以保证供气安全性,所有燃气管道均地埋铺设,管径为Dg200、Dg160。
第七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57条 规划标准
规划南溪镇区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压缩中转后,送金寨县区域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步道、商业街、市民广场等居民活动密集的地方,均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和分类垃圾箱。
第58条 垃圾处理规划
居民垃圾收集点根据居住区布局结构、规模、居民使用方便程度设置,间距不大于100m,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
工业垃圾由产生垃圾的企业或施工部门负责清运转运,没有运力的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代运。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设备力求先进。垃圾转运实现全部机械化集装箱转运方式,部分采用压缩车转运。
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各种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存放、收集、清运和处理,处理后达到消除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不能混合于生活垃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且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59条 环卫设施
镇区主要街道按400—500米间距布置公厕,一般街道按照800—1000米设置公厕,新建居民小区按照450—550米设置。每座公厕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约9-14个蹲位)。
垃圾箱应根据人流密度合理设置,镇区繁华街道以及商业街等设置距离为35—50米,一般道路为80—10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80米,居住小区多层住宅一般每栋设一处垃圾收集点。
第60条 道路清扫
根据道路人流量大小及道路所处位置确定其清扫等级,划分为2级:一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一次;二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道路清扫力求实现机械化,清扫保洁率100%,机械化率50%以上。
第十一章 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排涝规划
第61条 防洪规划原则
防洪以流域防洪为依托,设防与流域屏障相结合;以防为主,挡泄结合,兼顾调蓄,改善水质。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
有效利用镇区道路骨架,道路与防洪堤相结合,兼防洪堤功能的道路路面标高不低于相应地段防洪水位。
第62条 工程措施
规划整治区内河道,加固现有防洪堤,改建新建排涝站。并定期疏浚河道,提高河道蓄洪和排涝能力。
内河道的基本断面,必须满足规划最小河口宽度,同时结合所在地块的绿化、道路、防汛、消防通道等综合建设需要,以保证河道结合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节 消防规划
第63条 消防安全布局
新建筑耐火等级应以一级、二级为主,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
公共建筑应留有人流、车流缓冲的地带,周围建筑要满足消防车的扑救作业要求。
贸易市场、营业摊点、街面广告、居住小区花坛、拦围等不得随意设立,确需设立的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使用。
第64条 消防站
规划在南溪镇区设置1个二级消防站,其用地面积为0.42公顷。消防站位于经四路与旅游大道交叉口西南,服务半径合理,交通便捷并靠近文娱、生活区,同时负责镇域范围内的消防。
第65条 消防给水
消防供水与市政生活用水为同一管网系统,给水水源规划时统一考虑供水能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可利用镇区内主要河流作为辅助消防水源。管网末端消火栓水压不小于0.15Mpa,流量不小于15升/秒。镇区沿道路布置消火栓,且主要道路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m,镇区内的人口稠密地区的消防栓间距按80~100m设置。
第66条 消防车通道
镇区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达到国家标准:消防通道最小净空4m×4m。消防通道的宽度和转弯半径,均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以便于消防车辆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镇区的每一地段。新建扩建道路时,消防通道可与城市道路合用,路宽不得小于6m;消防通道交叉口缘石半径应在12m以上。
第67条 消防通信
建立先进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
消防指挥中心与各重点防火单位形成有线、无线119自动报警系统。
第九节 抗震防灾规划
第68条 设防标准
南溪镇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从场址选择、平面规划、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发证、施工管理直至验收,都必须严格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进行抗震设防,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提高设防等级。新建工程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审批。
第69条 设防标准
镇区及丁埠按照6度抗震设防烈度设防。
第70条 抗震加固
凡未经抗震设防的房屋和工程设施,均应按现行的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程进行鉴定和加固,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不利于安全、不利于抗震的古建(构)筑物,根据鉴定意见进行抗震加固,确保古建(构)筑物及文物古迹的安全完好。
第71条 生命线系统规划
规划南溪镇区结合镇政府办公大楼配置街道指挥工程处1个;结合镇区卫生院设置民防医疗救护工程处1个。
电话端局及变电站等重要建筑要提高设防标准。规划实现区内的通信、能源、给水等管线地下化,可以大大提高它们的可靠度。生命线系统地下化以后,可以不受地面火灾和强风的影响,减轻地震的作用,并提供部分避灾空间。
城市生命线系统的一些结点,如交通线的桥梁,管线的接口,都必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燃气管道出、入口处,均应设置阀门,以便在灾情发生时及时切断气源;各种控制室和主要信号室,防灾标准较一般设施提高。
第72条 人防设施规划
根据总体防护的要求,安排好掩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场地的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并结合行政办公用地设置防空专业工程1个。
结合绿化广场、小区地下停车库、体量较大的办公楼、较大型的工业企业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地下人防工程;并逐步形成镇级人防地下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保障、水电供应、交通符合总体防护要求的城镇人防工程系统。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高层建筑或基础开挖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建设不小于底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2、企事业单位等民用建筑,都应按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按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3%修建人防地下室。
3、供电、供水、电信、车站、港口、仓储等重要公共设施以及人流众多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建一定规模的防空地下室。
4、新建规模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3%建防空地下室,可结合商业设施和绿地布局。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73条 规划目标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大气质量:规划远期内大气质量保持在二级标准。
2、地表水水质:规划期内园区地表水的水质达到三级标准。
3、噪声:过境交通道路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5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dBA。
4、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实现生活垃圾按居住片区定点分类收集,以便于深入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的重点是提高其综合利用率。有毒、放射性等的废物应进行特殊处理。
5、建立生活、工业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体系,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第74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工业污染实施总量控制,提高工业废气处理率及烟尘排放合格率,提高烟尘处理效果,加强对工业废气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对将要兴建的有可能对环境污染的工业项目,需通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才能予以审批。
加强环卫工作,扩大绿化面积,建立生态屏障,严格控制镇区公共绿地,保护镇区环境;完善道路硬化,逐步消灭裸露土地,降低扬尘污染,以改善大气质量,净化美化镇区环境。
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燃油类型,预防尾气污染。
第75条 水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中将工业用地尽量集中连片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组团,以便统一进行污水处理和控制。严格控制有毒有害、难沉淀难溶解污染物的排放。
第76条 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
严禁在特殊环境园区内如学校、居民居住区等产生噪声。过境公路两侧均设置防护林带,以免镇区受噪声干扰;落实好防护林带的养护,使其达到吸声吸尘的效果。完善道路系统,减少或消灭过境车辆的噪声对城区居住用地等人民生活工作区域的干扰。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77条 规划期限
2014-2020年。
第78条 建设规模
近期镇域总人口5.31万人,南溪镇区人口2.37万人,丁埠片区人口0.18万人。城市化水平48.0%,城镇建设用地约130公顷。
第79条 重点项目
1、 道路交通建设
拓宽南溪镇北区和南区沿山路,引导过境交通车流从沿山路通过,减少镇区内过境交通量。启动拥挤路段道路交叉口的改造建设。完成镇南侧新区纬一路(现状旅游大道西段)的建设,启动沿河路与210省道交叉口的改造工程,新建文化路、经一路、学苑路等道路建设,改善区域交通联系和城乡道路通达水平。进一步完成城乡公路系统,结合新社区完善乡村道路系统。
2、南溪第二、三小学
重点推进南溪镇区新建小学的建设,随着南溪教育的发展,原有北侧的希望小学由于面积过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新建南溪第二小学,位于纬一路和学苑路叉口东侧,占地面积为2.02公顷,30班规模。新建南溪第三小学,位于镇区西南关南路西侧,占地2.77公顷,36班规模。
3、农民文化活动综合体
加快推进城乡区域生活质量提高,经县政府批准,在南溪镇区南侧文化路西侧建立一座农民文化活动综合体,目前农民文化乐园单体建筑基本完成,规划在近期完成综合体的一期(纬一路北侧部分)。
4、污水处理厂
为积极推进南溪镇人居环境的改善,治理穿镇河流、镇区景观,提升南溪镇区环境品质。规划在河流下游工业区东侧建立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15亩,日处理污水0.584万吨。
5、长途客运站及公交站
南溪镇原有客运站位于镇区北侧210省道与沿河路交叉口北侧,面积较小且设施陈旧,所处位置会加重原有交通负担,现在镇区南侧关南路与旅游大道交叉口设置长途客运站及公交站点,占地1.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52%。
第十四章 附则
第80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规划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镇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81条 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矛盾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和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82条 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