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2024年3月15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2024-03-16 16:33来源:金寨县南溪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096号

童品凤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童品凤

92341524MA2QD3BJ9Q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2

金市监处罚[2024]1097号

余浩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余浩

92341524MA2PH6Q16R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3

金市监处罚[2024]1098号

詹建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詹建华

92341524MA2PHHTX7L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4

金市监处罚[2024]1099号

金寨县刘奎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刘奎便利店

92341524MA8NCOED3L

刘奎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5

金市监处罚[2024]1100号

张经纯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张经纯

92341524MA2P075T1U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6

金市监处罚[2024]1101号

汪能芳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汪能芳

92341524MADBLTXR5Q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7

金市监处罚[2024]1102号

金寨县外婆湾麻辣烫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外婆湾麻辣烫店

92341524MAD1385A3B

周其山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8  

金市监处罚[2024]1106号

 

金寨县南溪镇曹畈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金寨县南溪镇曹畈村卫生站

 

92341524MA8NC0ED3L

 刘奎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款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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