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2024年6月17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2024-06-18 17:02来源:金寨县南溪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270号

彭顺春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彭顺春

92341524MA2W4R2AXY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2

金市监处罚[2024]1271号

王军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王军

92341524MA2T4M80XL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98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3

金市监处罚[2024]1273号

金寨县听茶堂种植家庭农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听茶堂种植家庭农场

91341524MA8NPXMF12

陈书秀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三、五、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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