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2023年9月8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3〕1399号 | 金寨县大拇指无标签食品案 | 金寨县大拇指蛋糕店 | 92341524MA8PB0TM9E | 洪迪兵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散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3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