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2023年7月5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3〕1300号 | 葛山村卫生室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金寨县南溪镇花园村葛山卫生站 | 55325638034152412D6001 | 胡遵秀 |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