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镇指挥部
镇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场监管所所长担任,镇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安办、镇纪委、党政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派出所、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卫生院、司法所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
2.2 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镇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镇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村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镇党委、政府以及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镇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2.3 成员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镇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中学、小学: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民政办: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环保办: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件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
司法所:负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