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
一、南溪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千里 徐 昶
副组长:晏绍游 吴 昊
成 员:龚书宏 陈 勇 汪 龙 周 力 陈开怀
张宏斌 江 淮 金述义 程克宏 潘思伟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由潘思伟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一)镇食安办工作职责: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村及各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全程监督查处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执法落实情况,汇总归档处罚凭证;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
责任人:晏绍游
(二)南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安全监管;组织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镇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商标、广告管理,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责任人:吴昊
(三)南溪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要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配合开展各项联合执法活动。
责任人:龚书宏
(四)农技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以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监督管理,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
责任人:汪龙
(五)南溪镇林业站: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收购、储存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人:周力
(六)南溪镇执法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督导对无照占道摆卖食品摊贩、流动摊贩的规范和取缔工作;协调、督促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监督依法拆除用于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负责城镇及园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
责任人:金述义
(七)南溪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与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担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责任人:陈 勇
(八)财政分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经费使用管理。
责任人:汪承朝
(九)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程克宏
(十)南溪镇中心校、南溪高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校区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溯源、保管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食堂职工管理,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做好学生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学生注重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
责任人:陈开怀、江淮
(十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支持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负责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参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精神及要求;对本办事处、本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做到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做好本村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