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白塔畈镇文物领域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打击文物犯罪”“文物维修工程”三个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21-02-02 16:20来源:金寨县白塔畈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白政〔202113

 

关于在白塔畈镇文物领域开展文物法人

违法案件打击文物犯罪”“文物维修工程个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7日全县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全县文物领域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打击文物犯罪”“文物维修工程三个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金文旅体[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决定在我镇文物领域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三个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成立白塔畈镇文物领域"三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

为统筹做好我镇"三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立白塔畈镇文物领域三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

   陈乃兵  

副组长  川、漆家喜

    可、奚立宏、陈道财、廖  伟、吴德清、杜德梅、李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塔畈镇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奚立宏任办公室主任。

二、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落实保护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文物执法水平,整改违法后果,处罚和教育违法主体,发挥警示作用,坚决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守住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

(二)时间安排20201720213月下旬。

(三)治理对象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见附表2)。

(四)主要内容1.重点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打击文物犯罪法人违法案件。对所属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执法巡查,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每处文物保护逐个检查,掌握文物安全底数,查找违法案件线索。要把查处法人违法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主责主业,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违法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高发案件进行重点查处。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格落实责令改正、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责任追究等每个查处环节,压实责任链条,防止只罚不改、以罚代刑、有责不追等情况发生。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四项制度一是深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常态化;二是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发生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及时上报,杜绝缓报、瞒报;三是完善案件督办约谈制度。重大法人违法案件由上级文物执法部门督办,必要时约谈属地管理负责人;四是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积极配合文化执法部门应定期汇总通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落实双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实施的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移送有关部门,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2.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白塔畈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所有文物的保护责任主体,保障文物安全所需经费,落实好管理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县文旅体育局。对涉嫌失职渎职的案件,提请纪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3.进一步强化法人违法案件惩治六项措施。一是对于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的案件,重在责令涉案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款代替整改,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二是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的法人违法案件,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幕后指使者(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发包方、总承包方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避免对施工单位甚至施工人员一罚了之;三是对于既涉嫌违反文物法律法规,又涉嫌违反国土、规划、建设、宗教等法律法规的案件,会同县文旅体育局将视情况实施联合执法;四是对于上级督办或其他重大法人违法案件,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五是对于涉嫌失职失责的案件,将提请纪委监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六是对于屡次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202118日开始)。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针对性制定专项治理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措施办法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网络、标语等方式公布举报热线 12318,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2.自查阶段(202118日至 2021120日)。对境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逐个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于2021120日前认真填写报《金寨县文物保护单位法人违法专项治理情况自查表》。及时报送文物违法案件线索,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隐患,制定防范保护措施。

3.集中行动阶段(20212月上旬至3月中旬)。围绕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协助县文旅体育局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总结阶段( 3月下旬至 4月上旬)。治理行动进行归纳梳理认真总结,4 5日前书面总结材料上县文旅体育局。

、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个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摸清文物家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田野文物安全管理,严密防范盗窃、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文物犯罪,确保我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文物安全工作健康有序。

(二)时间安排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自 2020831日至 2021831日,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三)工作措施

1.摸清文物底子。认真摸排辖区内的文物的详细地址、保护级别、年代、控制范围、权属、活动的开展情况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好管理责任人员,做到有人管事。

2.充分宣传发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对在集镇、交通要道、中心村和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号召人民群众、团体、志愿者都勇于参与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中,鼓励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和提供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宣传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使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线索摸排。公布举报电话,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文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县文旅体育局和县公安局。

4.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深入重点区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建立长期的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金寨县文物保护单位"法人违法"专项治理情况自查表

附件2金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统计表(白塔畈镇)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202117      


附件 1

金寨县文物保护单位"法人违法"专项治理情况自查表

白塔畈镇人民政府(公章)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郭店军事设施建筑群

级别

 

地址

 

是否现场

检查

 

四有工作

 

是否有保护

范围

 

是否有保护

标志

 

是否有记录

档案

 

是否有

保护

机构

 

是否存在法人

违法情形

1、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     )

2、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     )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的(     )

 4、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

 5、其他

违法

情形

叙述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写说明∶1.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均填写此表。2.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应严格以公布文件为准,合并项目名称格式为"整体公布名称+单体名称"3.填表人为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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