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金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寨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抄送: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金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1.15”霍邱县涉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校车管理,使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坚决杜绝涉及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乘车学生底数。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学校,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掌握乘坐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学生的底数。
责任单位:各农村公安派出所,交管大队各执勤中队
(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要认真清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按照“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建立健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更新补充,确保数据真实鲜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农村公安派出所,交管大队各执勤中队
(三)组织隐患排查整治。要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要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国省道、县乡、城区道路,特别是农村、山区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农村公安派出所,交管大队各执勤中队
(四)加大检查查处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抓路面管控,抓住上学和放学两个时间节点,科学调整勤务,加大辖区特别是学校门口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在校园门口周边区域及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开展常态检查,严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黑校车”、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严格做到逢疑必检、逢违必纠,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各农村公安派出所,交管大队各执勤中队
(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车辆运载学生、驶出校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告知“黑校车”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农村公安派出所,交管大队各执勤中队
(六)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各乡镇要组织学校、街道、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工、家长、党团员、学校保安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制,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七)实施严格责任倒查。对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校车运营企业、学校及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四、任务分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履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坚决杜绝乘坐三轮车、农用车、改装车、报废车、非法营运客车上下学。
县交通局: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非法营运车辆。
县应急局: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0日-2月28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发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接送学生车辆摸底,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切实整改涉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各类隐患。各乡镇要对所辖学校(幼儿园)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建卡立册,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相关数据材料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0564-7165011)。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20日)。重点整治期间,在坚持常态化管理的同时,要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不少于6次,每次至少安排1天,从严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无证照车、改装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3月21日以后)。通过前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并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动员部署、有扎实措施、有整治成果。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要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强化全局意识,主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要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违规举报电话,公安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企业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