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金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2025-03-05 14:59来源:金寨县白塔畈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1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金政〔202118)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实施学校和受益学生全覆盖。

二、目标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3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三、实施内容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条件,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午餐,并积极培养其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及饮食习惯,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资金保障

(一)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就餐天数按195天计算,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积极推进“4+X”供餐模式,即每生每天财政补助4元,X部分(春学期初中3元,小学2;秋学期另行通知)为学生家长自愿缴纳部分。

(二)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县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运转经费、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食堂设备采购等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工作量,县财政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4+X”营养膳食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

五、项目管理

(一)强化政府统筹作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等,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共同检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财政部门应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四)实行食堂供餐,食堂运行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落实校长陪餐制度(费用自理)

县学生营养办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带价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保障体系建设。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粮油等大宗食品四统一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市场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直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具体工作落实和日常监管,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负责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学校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重点督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学校开展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四)对有关部门和试点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由金寨县教育局、金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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