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寨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4〕1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市残联下达我县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为:省级项目任务877名、市级项目任务326人。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由乡镇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县残联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3.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困难证明。
对集中供养和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以及打卡等程序按照《关于印发金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金医管委〔2023〕16号)文件统筹落实1000元每人每年的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四)实施要求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
2.各乡镇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同时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13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另外,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金政办秘〔2018〕396号),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实现免费康复服务。
(二)补助标准
结合市、县贯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内容,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作如下安排:
1.全日制康复训练
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 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日总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3小时,包含每日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0-6周岁儿童每周至少6次个训课,7-14周岁儿童每周至少5次个训课)。其中: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标准,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标准,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2.预约单训康复训练
对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中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3.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执行。
(三)服务内容
听力、肢体(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等12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13号)中内容,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第1部分至第4部分执行。言语障碍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口肌训练、嗓音训练、构音训练、认知训练、音乐/游戏课程等,应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做好康复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集体课、个训课、融合活动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四)资金拨付
1.项目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本县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级财政分担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本县扩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所需经费,按照救助人数及补助标准(参考省、市项目救助标准)由县财政承担。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我县康复训练费用采取项目中期、未期拨付(项目初期及结束进行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机构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时,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
5.根据金政办秘〔2018〕77号文件规定,在继续实施省、市困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参加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 3000 元的生活费救助,补助资金统一在年底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五)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其中:系统审核、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天,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选择在外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所选择的康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残联备案或当地残联认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申报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需提高普幼、普小或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证明。县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审核、审批发放之日起,儿童需在7个工作日内到所选机构报到,过期作废。
3.县残联要与县内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切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6号)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实施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4.县残联要按照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和服务规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
在确定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5.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加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考勤管理,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6.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
7.县残联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六市残联〔2017〕22号)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8.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县587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8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7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具。
(二)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参照《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市残联〔2023〕26号)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2.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执行。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县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照残疾人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2.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初审。乡镇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县残联进行复审。
(4)评估。部分辅具县残联依托残联自行成立的专业技术组开展评估;不具备条件的,可协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附件6-10)。
(5)购买和补贴。县残联应参照相应补贴标准,开展实物或货币化补贴。
(6)适配。产品供应商根据县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完成配送;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
(7)结算。县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3.细化服务要求。一是要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统筹辖区内组织由执业医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和辅具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组对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二是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辅助器具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辅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填写《金寨县辅具适配登记汇总表》和《辅具产品验收情况表》(附件11-12)。三是要统筹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经费,保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四是要加强对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人人身安全。
为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精准调度和科学管理,加强考核评价,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由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