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S448南溪至斑竹园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07-24 11:36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金征预告〔20241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南溪镇丁埠村、门前村,关庙乡大埠口村、关庙村,沙河乡梓树村、香铺村、碾湾村、沙河村、罗坪村,斑竹园镇金山村、斑竹园村集体土地67.1539公顷1007.3085亩)金寨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溪镇丁埠村丁埠组、黄畈组、回湾组、街道组、李集组、毛坪组、胜山组,门前村邱冲组;关庙乡大埠口村大埠口组、黄元组、吉安组、三河组,关庙村关庙组、上楼房组、占坪组;沙河乡梓树村花亭组、项湾组,香铺村枫岗组、黄榜组、夏坳组,碾湾村碾湾组、吴湾组、堰湾组,沙河村禅堂组、陈湾组、东冲组、沈畈组、纸棚组,罗坪村枣林组;斑竹园镇金山村东湾组、金盆组、马河组、庙岗组,斑竹园村金楼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S448南溪至斑竹园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交通”类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7.1539公顷(1007.3085亩)其中:农用地48.7970公顷(731.9550亩),含耕地14.8221公顷222.3315亩)、永久基本农田8.8263公顷(132.3945亩);建设用地17.3527公顷(260.2905亩)未利用地1.0042公顷(15.063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执行。其中: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45653-47206/亩;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评估工作由安徽中瑞华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通过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分析的方式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为45653-47206/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涉及耕地17.6496公顷,茶园0.6469公顷、桑园0.3020公顷、林地33.6982公顷,毛竹园1.3128公顷、圆竹园0.2879公顷、鱼塘0.6158公顷、中草药0.2074公顷、猕猴桃园0.9219公顷、桃园0.3295公顷、板栗树0.1504公顷、地坪3.8690公顷,相关补偿费用后期均补偿至相应具体所有权人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相关补偿费用后期均补偿至相应具体所有权人。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缴费补贴标准按我县当前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南溪、关庙、沙河、斑竹园乡镇政府,丁埠、门前、大埠口、关庙、梓树、香铺、碾湾、沙河、罗坪、金山、斑竹园等村委会以及丁埠组、黄畈组、回湾组、街道组、李集组、毛坪组、胜山组、邱冲组、大埠口组、黄元组、吉安组、三河组、关庙组、上楼房组、占坪组、花亭组、项湾组、枫岗组、黄榜组、夏坳组、碾湾组、吴湾组、堰湾组、禅堂组、陈湾组、东冲组、沈畈组、纸棚组、枣林组、东湾组、金盆组、马河组、庙岗组和金楼组范围内,采用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并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jinzhai.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南溪、关庙、沙河、斑竹园等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南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564-7726023关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64-7601001沙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64-7614001斑竹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匡先生;电话:0564-7632118)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南溪、关庙、沙河、斑竹园等乡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564-7726023关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64-7601001沙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64-7614001斑竹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匡先生;电话:0564-7632118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金寨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南溪、关庙、沙河、斑竹园等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将于202483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S448南溪至斑竹园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置图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4724    


S448南溪至斑竹园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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