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三)

2024-06-28 11:22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294号

金寨县方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方源超市

92341524MA2TQ3YT0B

芮绍球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3目、第120条第一项第1、2、3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2

金市监处罚[2024]1295号

金寨县世纪明华商贸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世纪明华商贸经营部

92341524MA2QGC2R82

童贤明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3

金市监处罚[2024]1296号

叶光芳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叶光芳

92341524MA2RLDUB64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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