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294号 |
金寨县方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方源超市 |
92341524MA2TQ3YT0B |
芮绍球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3目、第120条第一项第1、2、3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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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295号 |
金寨县世纪明华商贸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世纪明华商贸经营部 |
92341524MA2QGC2R82 |
童贤明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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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296号 |
叶光芳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叶光芳 |
92341524MA2RLDUB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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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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