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2-12-15 17:17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金寨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和特色产业链式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经20221213日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提前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有关规定,依据批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计划、绩效目标和联农带农机制等,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招标备案前完成方案公示,同步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到户类、财政奖补类和股权投资类《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有关部门编制,其他到村项目由乡镇政府编制。

二、规范项目公告公示。切实履行《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认真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县级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有关规定,规范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切实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项目批复的建设期限,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同步做好项目数据信息录入。从31日起,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月调度、通报项目开工情况和建设进度。

五、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寨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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