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金寨县斑竹园镇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标准及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寨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1、金寨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
2、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办理地点
斑竹园镇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精神病患者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带2寸照片1张、精神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困难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应当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2、乡镇审核后在《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乡镇残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3、乡镇残联将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县残联。
4、县残联审核资料后,在《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县残联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由县残联统计汇总,并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并及时录入全国残联系统。
6、乡镇残联、县残联回访告知资金打卡到位。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申请材料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复印件;
3、低保证或困难证明;
4、门诊病历。
八、补助标准
1000元/人
九、联系电话
0564-7067169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乡(镇 ) 村(社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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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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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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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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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民政医疗救助 4.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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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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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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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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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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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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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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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县残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