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斑竹园镇2025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2025-03-11 20:33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临时救助金给付

二、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受理条件: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四、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五、申请材料困难状况证明材料,示例样表104号文附表-临时救助调查表及审批表.xls

六、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局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临时救助申请书、遭遇困难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七、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领款人(代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并合影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八、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民政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4

九、中介服务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不收费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64-2709033

、办理地点:斑竹园镇人民政府对面斑竹园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监督投诉方式0564-27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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