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一策】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0日
金寨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基〔2020〕6号)精神,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无失学辍学现象。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每年8月份,要安排人员准确做好0-18周岁人口登记造册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经学校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建立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质量保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1.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建设,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优先支持艰苦偏远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做细做实送教上门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2.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结合我县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统筹谋划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金寨职业学校)
3.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增强学习困难学生的自信心和获得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落实帮扶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1.精准确定教育帮扶对象。各乡镇要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严重困难户子女就学情况,重点监测原建档立卡户子女、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就学情况,坚持优先帮扶、精准资助。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统筹各类帮扶、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帮扶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持续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切实落实好高校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统筹规划建设,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城乡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学点。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问题。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制定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把控辍保学作为县督查督办、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办、县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金寨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
金寨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涧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奎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 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夏贤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谷继友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夏志奎 县委编办主任
赵 辉 县政务公开办专职副主任
陈贤禄 县财政局局长
王同明 县人社局局长
杨林涵 县发改委主任
徐 浩 县教育局局长
李龙佳 县民政局局长
张 伟 县司法局局长
何恩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洪 潮 县文旅体育局局长
王成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劲松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申群 县妇联主席
李卫佳 县残联理事长
刘丽娟 团县委书记
余 微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余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