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分配】金寨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无全军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金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2〕55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户,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2023年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中的C、D级危房户,且之前未享受过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三、补助标准。维修加固0.6万元/户,拆除重建2万元/户。
四、申报程序。严格按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程序进行申报,乡镇并同步在县政务公开危房改造专题栏公示。
五、改造质量。危房改造要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达到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改造后房屋达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见附件2)要求。
六、改造时限。2023年3月30日前全面开工,5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7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打卡工作。
附件:1.金寨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金寨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序号 |
乡 镇 |
年度户数(户) |
1 |
梅山镇 |
1 |
2 |
白塔畈镇 |
2 |
3 |
青山镇 |
1 |
4 |
古碑镇 |
1 |
5 |
南溪镇 |
2 |
6 |
汤家汇镇 |
2 |
7 |
桃岭乡 |
1 |
8 |
双河镇 |
1 |
汇 总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