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3]1019号 |
金寨县杨健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生姜案 |
金寨县杨健蔬菜店 |
92341524MA2NE54N5R |
晏家勤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生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122条第二款和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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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3]1020号 |
金寨县四季鲜蔬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豇豆案 |
金寨县四季鲜蔬果超市 |
92341524MA2QG33090 |
储修杰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豇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122条第二款和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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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3]1021号 |
金寨县孔庭土特产商行(普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案 |
金寨县孔庭土特产商行(普通) |
91341524394544800T |
张孔庭 |
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117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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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3]1022号 |
金寨县亮辉农副产品销售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干生姜案 |
金寨县亮辉农副产品销售部 |
92341524MA8NXYFG1K |
黄辉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干生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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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3]1023号 |
黄遵莲经营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豆芽案 |
黄遵莲 |
92341524MA2T21MY9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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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豆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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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市监处罚[2023]1024号 |
汪萍经营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豆芽案 |
汪萍 |
92341524MA2QGTF49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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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豆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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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市监处罚[2023]1029号 |
金寨县地锅年代餐饮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蓝花汤碗案 |
金寨县地锅年代餐饮店 |
91341524MA2MUHRTXB |
朱维华 |
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蓝花汤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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