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022-03-18 19:45来源:金寨县古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城区小学阶段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入学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学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金寨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金寨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金寨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当年6月30日。

录取办法:各学校采取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复审合格后,由学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学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我县农村户籍,在城区未购房产,租房住居,在城区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本县非城区户籍人员。

入学条件: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另一方长期在县外生活,在学校学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务工或经商证明:

务工者:提供父母双方(若单亲家庭可提供父亲或母亲一方)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务工的,要提供另一方长期在县域外生活的证明材料。

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当年6月30日。

录取办法:同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办法。

二、城区初中阶段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以下材料,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登记、报名。

①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务工或经商证明。

⑤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

有自购房产的,上述材料第②③④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3款的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依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好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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