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医保〔2021〕108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 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