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185号 |
金寨县古碑镇袁岭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古碑镇袁岭村卫生室 |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22 |
2 |
金市监处罚〔2024〕1183号 |
金寨县古碑镇水坪村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金寨县古碑镇水坪村卫生站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22 |
3 |
金市监处罚〔2024〕1186号 |
金寨县古碑镇水坪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古碑镇水坪村卫生室 |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22 |
4 |
金市监处罚〔2024〕1184号 |
金寨县古碑镇宋河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金寨县古碑镇宋河村卫生室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22 |
5 |
金市监处罚〔2024〕1180号 |
宋祖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宋祖文 |
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24 |
6 |
金市监处罚〔2024〕1182 号 |
金寨县小王家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小王家菜店经营 |
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