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254号 |
李存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李存周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13 |
2 |
金市监处罚〔2024〕1255号 |
金寨县春兰百货商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金寨县春兰百货商店 |
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13 |
3 |
金市监处罚〔2024〕1261号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古碑店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古碑店 |
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