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古碑镇市场监管所2024年6月份第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

2024-06-13 09:02来源:金寨县古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4〕1254号 李存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李存周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13
2 金市监处罚〔2024〕1255号 金寨县春兰百货商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金寨县春兰百货商店 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13
3 金市监处罚〔2024〕1261号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古碑店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古碑店 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4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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