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镇乡镇用电服务指南
一、服务方式
◆在用电营业场所实行柜台服务,办理有关用电方面的全部业务。
◆逐步实行电话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实现“只要一个电话,其余的事由我们来做”的目标。
◆逐步实行网络化服务,通过网络办理查询、咨询、报装接电等各项用电业务。
◆推行“首问负责制”,对于任何客户来访,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办理好客户的业务,如办理的业务不属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范围,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并告知客户找哪个部门,与何人联系,必要时应告知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营业场所提供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电力法律法规、用电报装、电费等查询和咨询服务。
◆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的时间每件不超过10分钟,客户办理用电业务的时间每件不超过30分钟。
◆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和变更用电业务可采用多种方式,但要按规定程序统一受理,一口对外。
◆如非客户原因,在受理居民客户用电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城区到达故障现场时限为45分钟,农村到达故障现场时限为90分钟以内。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特殊重要客户应通知到户。
◆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需停电时,应及时通知客户。
◆突发故障停电,客户咨询时应做好解释工作。对造成一定影响的拉闸限电,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做出解释。
◆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确保供电可靠率不低国家规定标准。
◆加强电压质量管理,确保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代收国家明令取消的一切费用。
◆对外公布供电服务电话,逐步开通事故报修、投诉举报、业务查询和用电报装等服务功能。
三、服务监督
◆在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客户,听取对供电营业服务方面的意见。
◆对客户服务方面的投诉,1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