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
根据安徽省农委、财政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精神,我省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从商务部门移交至农业部门,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或屠宰企业(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补贴标准为80元/头。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二、补贴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病害猪或经检疫或肉品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时,在定点屠宰场所在地农技服务中心监督下,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摄像或拍摄照片,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1)、《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2)和《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3),填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附件4)并由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所在地农技服务中心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并填报《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附件5)、《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附件6)。
2.县级核查,登记造册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统计月报表和财政补贴申领表进行严格审查,登记造册,在县级公开媒体公示后,汇总上报。县级动物卫生机构对摄像或照片及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存档(保留3年以上)。
(二)时间要求
我县定点屠宰场所在地农技服务中心从2014年10月开始负责所在地定点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及报表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将本地屠宰场上月生猪无害化处理各报表报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发委、财政局审核后每月8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附件4)、《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附件5)、《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附件6)汇总报送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
三、落实补贴资金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采取分级负责办法,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无害化处理补贴的85%,余下部分(15%)补贴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农发部门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要据实统计,认真把关,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所有补贴资金一律直接打卡到人(户),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到位。
附件:1.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2.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3.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4.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5.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6.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7、金寨县定点屠宰场名单
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 金寨县财政局
2014年9月28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