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9-08 11:53来源:金寨县双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我局对7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7066619(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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