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镇公租房租赁协议
甲方: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
为解决双河镇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在集镇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的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将镇公租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卫生间马桶完好。
2. 负责安装智能水表,协调智能电表安装。
3. 负责卫生间热水器安装。
二、乙方责任:
1. 服从甲方安排的房间;乙方承租房号为: 。
2. 公租房只允许乙方居住,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3. 乙方租住期间房屋主体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门锁、卫生间、水电等日常设施维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乙方如拖欠房租超过三个月、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或用于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生效。
5. 乙方在公租房内装修不得影响墙体结构且须经甲方同意,装修费用自理,退房时装修自行拆除。
6. 公租房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7、租金标准
1、保证金标准。凡入住公租房人员需一次性缴纳住房使用保证金,其中A类房每套1.5万元,B类房每套1万元。
2、租金标准。凡入住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租金,其中A类房月租120元,B类房月租80元,一年一缴。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