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旅游宣传专项业务费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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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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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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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金寨县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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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专项经费 |
功能科目 |
行政运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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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旅游宣传专项经费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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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
金寨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是否政府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购买服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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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民生工程项目 |
否 |
民生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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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资金 |
总投资(万元) |
302万 |
其中:县级财政拨款金额(万元) |
30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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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金寨县旅游宣传及建设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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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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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及项目金额测算 |
1.县本级举办的旅游招商推介会(由市政府主办、县政府承办的推介会50万;由县政府主办的推介会30万;拍摄旅游宣传片15万。共计:95万)2.参加其他县县及市政府主办的推介会共计六场12万。3.举办大别山湿地旅游推介会1-2场,30万元;4.参加市局组织的旅游商品展销会共计12万。5.文明旅游宣传费用共计20万。6.媒体合作费用共计70万。7.高炮、六安火车站、合肥新桥机场、合肥地铁宣传费用共计105万。8.文旅业务培训费共计15万。9.大别山湿地专项宣传赛事费用20万元。10、旅游宣传画册30万。合计4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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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目标及阶段目标 |
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宣传推广,扩大金寨县旅游影响力和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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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 |
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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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概述 |
一、部门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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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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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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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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