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办事指南(含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目录清单名称 |
救灾资金发放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105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TE3415230032383051534201105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双河镇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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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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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双河镇 |
所属区划 |
双河镇 |
实施主体 |
双河镇人民政府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定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全镇(乡、街道)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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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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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4-8248248 |
咨询方式 |
0564-8244195 |
审查标准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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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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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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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