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前情况】金寨县双河镇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双河镇农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
双河镇农事社会化服务项目 |
实施地点: |
双河镇街道村 |
实施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双河镇政府 |
建设单位: |
金寨县金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主管部门: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
项目负责人: |
张 乔、刘 洋 |
投资期限: |
2023年3月-2027年3月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双河镇政府
二0二三年三月
双河镇农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寨县统筹涉农资金股权投资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意义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两强一增”、“138+N”工程、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水平,计划安排200万元用于双河镇农事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农事服务机械化作业,降低农业种植成本,为粮食丰收创造良好条件,奠定高产基础,实现基本增效。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资金400万元,其中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200万元。
三、入股主体
根据资金计划,经竞争立项,确定该项目入股主体为:金寨县金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实施内容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工厂化育秧,链接双河镇河东村、街道村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项目管理
(一)协议签订
本方案公示到期后,由金寨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投公司)、金寨县金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投资期限为5年,建设期当年原则上不收取入股收益,第2年入股资金总额年化收益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第3年起,入股资金总额年化收益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金寨县金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协议按时将股权投资收益缴纳到指定账户。
(二)资金支付
本项目资金属于链接村创福公司所有(具体金额详见资金文件),投资事宜委托县农投公司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受县农投公司委托,依据链接村与县农投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县农投公司与经营主体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将财政资金200万元直接支付到金寨县金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取联合评价绩效实现情况方式验收,第一次评价时间为2023年10月底前,主要评价主要工程、设备购置完成情况;第二次评价时间为2024年2月前,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实现情况;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监测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四)风险防控
1、县农投公司在入股前对金寨县金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排除隐性风险。
2、投资期满后,金寨县金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回购县农投公司全部股权或续签投资入股协议。县农投公司应主动告知委托村创福公司股权回购情况,村创福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向县农投公司收回资金或继续与县农投公司签订资金再委托协议。
3、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投公司委托双河镇政府开展常态化监管,及时通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偏离和风险信息,发现投资企业出现危机、陷入困境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六、绩效管理
(一)制定绩效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股权投资大幅提供粮食等重要农作物托管生产服务能力,带动下游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含脱贫户、监测户)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本项目建设机库棚不低于1000平方米及配套建设维修车间、培训教室等;购置相关机械不少于10台。年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亩,直接劳务用工不低于1000工日;年产值不低于100万元,带动村集体增收不低于4.4万元/年;受益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10户。
(二)定期绩效监控
定期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制定必要的纠偏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三)结果运用
对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高、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强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奖励,无法按时达到预期效果的,县农投公司可视情况减少入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