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前情况】金寨县双河镇双店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双店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二月
双店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农工〔2024〕14号、《金寨县财政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寨县统筹涉农资金股权投资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意义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衔接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100万元,企业自己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旨在培育双河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双河镇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和村集体增收。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中央衔接资金计划投入100万元,企业自投资金100万元以上。
三、入股主体
经主体申请,相关单位联合评审,确定该项目入股主体为:金寨县坤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态公司)。
四、支持方式及建设内容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坤态公司收购加工销售农产品,重点支持购置生产设备(见附表)。链接双河镇双河村和双店村,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建设期限及投资期限
主要建设期限:2025年2月至6月。
投资期限:2025年至2030年,具体时间以投资入股协议为准。
六、项目管理
(一)协议签订
本方案公示到期后,由双河镇政府将资金拨付到金寨县双河众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公司),众兴公司与坤态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投资期限为5年,建设期当年不收取入股收益,第2年按入股资金总额的2%计算年投资收益,第3年至第5年按入股资金总额的3%计算年投资收益,坤态公司按照协议按时将股权投资收益缴纳到指定账户。
(二)资金支付
本项目资金属于链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投资事宜委托双河众兴公司实施,县农投协助指导。双河镇政府和众兴公司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协议等,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申请拨付资金。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取联合评价绩效实现情况方式验收,第一次评价时间为2025年12月前,主要评价建设内容及投资强度完成情况;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监测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缴纳及带动群众增收等情况。
(四)风险防控
1.众兴公司在入股前对坤态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排除隐性风险。
2.投资期满后,坤态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回购众兴公司全部股权或提出续签投资入股协议。众兴公司应主动告知委托方链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回购或者要求续签情况,链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向众兴公司收回资金或继续与众兴公司签订资金再委托协议。
3.双河镇政府开展常态化监管,及时通告投资期限内的风险信息,发现坤态公司出现危机、陷入困境等情况,及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双河众兴公司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县农投公司协助指导。
七、绩效管理
(一)制定绩效目标
本项目通过股权投资培育双河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双河镇农产品加工产业持续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链接2个村增加村集体收入1万元,带动群众务工增收,受益脱贫人口不低于200人。
(二)绩效监控
县农业农村局、双河镇政府、众兴公司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制定必要的纠偏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三)结果运用
坤态公司能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协议,较好实现绩效目标,可在政策范围内优先享受政府支持政策,如无法按时达到预期效果,众兴公司有权视情况减少入股期限。
八、联农带农
项目实施后,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运行,公司负责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等生产全过程管理,为群众提供务工就业岗位15个以上,带动双河镇及周边乡镇群众通过种植、销售农产品实现稳定增收,通过村集体经济入股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