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金寨县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说 明
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上一轮规划实施的简要情况 1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过程 5
第三章 规划基础数据 8
第四章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14
第一节 规划目标 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5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四节 建设用地调控与安排 19
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1
第六节 土地整治 23
第七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5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7
第六章 规划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29
第一节 规划协调论证 29
第二节 公众参与 32
第一章 上一轮规划实施的简要情况
《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全镇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土地利用方面的基础和保证,是根据“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及“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原则前提下编制的,在确立全镇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镇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应有作用。
一、上一轮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1.耕地保有量目标
上一轮规划确定的汤家汇镇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1860.95公顷,到2005年末,实有耕地面积2325.73公顷,高于于规划目标464.78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上一轮规划确定汤家汇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315.62公顷,到2005年末,实有基本农田面积2315.62公顷,等于规划目标。
3.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上一轮规划确定全镇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为34.34公顷。到2005末,实际建设占用耕地共7.04公顷。
4.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
上一轮规划确定1997-2010年期间,全镇补充耕地指标80.00公顷,到2005末,完成补充耕地26.15公顷。
二、存在的问题
1.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原规划所依赖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体系规划战略的调整以及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引起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规划布局发生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现势性,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2.原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发展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影响,对新出现的土地需求预见性不强,使得原规划在实施中不断遇到新问题和新挑战。
3.土地利用分区尚未突出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分区不够明确。
4.规划编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估计不足,导致规划中的建设用地面积缺乏弹性,建设用地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5.未突出编制规划与实施规划并重的原则,尤其建设用地区和后备资源开发区定位、定量与经济发展用地实际需求出入较大,同时缺乏实施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上一轮规划的现势性与可操作性已经滞后,为了满足当前和今后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规划修编势在必行。
1.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规划实施条件变化的需要。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如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使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大幅度增长;而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政策的变化、国家加大生态退耕力度等又使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一增一减,使土地利用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规划本来是基于一定条件下的土地利用方案,目前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必然会对规划目标的实施产生影响。
2.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在实施中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分散、平均的建设用地布局已与目前建设用地要求集中的现实形成了一定的差距,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定建设用地规模、范围,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上,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3.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相关专项规划修编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农业区划等相关规划的重要参考,它必须要与其他相关规划相适应、相衔接。相关规划的修编客观上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数量、用地布局等方面来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显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适应这一新的要求。
4.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行政区划调整的客观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后,涉及调整乡镇的管辖范围、数量和布局都进行了全面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因之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出现原有规划辖区与调整后不一致的情况,使规划无法正常实施,有必要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过程
一、工作准备阶段
为了做好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镇长为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有关技术人员,制订工作计划。
规划修编技术小组收集了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金寨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人口资料、交通、水利、农业等专业规划资料,为土地规划与相关专业规划的有机衔接提供了依据。
二、基础研究阶段
基础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这次规划修编的质量,为此在规划编制前用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对汤家汇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后备资源、用地供需情况、区划调整的区域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分析,调查了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潜力、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三、制定规划目标
在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对规划修编的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开展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工作,进一步对汤家汇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土地利用供需状况等进行分析,形成了规划目标。
四、方案编制阶段
根据规划目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结合汤家汇自然、经济、社会特点以及相关规划,确定汤家汇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形成《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
五、公众参与阶段
在规划修编后,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广泛宣传了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公示规划成果,吸引公众参与规划的修编和监督执行。
六、报批实施阶段
在规划修编过程中,着重对指标落实、用途分区等方面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形成的方案经镇党委、政府、人大及群众代表反复论证、修改,最后形成规划方案,通过了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及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的核查验收,并按程序组织了报批。
第三章 规划基础数据
一、规划基础资料
1.行政区划:行政建制与区划、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镇辖区面积、村镇数量分布、毗邻地区等情况。
2.自然条件与资源:气候气象、地貌、土壤、植被、水文、地质、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情况;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等情况。
3.人口情况:总人口、总户数、常住人口、自然增长、机械增长、人口密度等情况;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就业构成、剩余劳动力流向等情况。
4.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产值、人均收入等情况;产业结构、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农田基本建设等情况;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对外交通、社会公益、通讯邮电、商业服务、古迹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等情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重要环境评估、监测资料,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村镇绿化、环境卫生建设等情况。
5.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报告;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历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土地适宜性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动态遥感监测资料与图件;地形图、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资料与图件;镇域内村庄用地现状、整治潜力等情况;涉及本镇的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农业区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河湖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区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林业、牧业、水产养殖、工矿、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和发展战略、考察报告等。
二、规划基数转换
1.转换原则
(1)用途管制: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以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为出发点,开展了汤家汇镇的规划基数转换。
(2)依法核定:汤家汇镇的规划基数转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核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
(3)衔接可行:规划基数转换时充分利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的进行了衔接。
(4)综合平衡:规划基数转换时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不改变,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面积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的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面积做到完全一致。
2.转换方法
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再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分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并利用遥感等手段,结合实地调查,得到各类用地转换结果。
(1)农用地转换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相应地类。
(2)建设用地转换中,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相应地类。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独立工矿用地进行区分,将附属于城镇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附属性质分别纳入城市、建制镇;其他独立工矿用地从空间上作解译判断,按照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的含义进行区分。
(3)水域、滩涂沼泽、其他土地等其他地类参照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相应地类。
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前后数据详见下表3-1。
表3-1 汤家汇镇规划基数转换流向汇总表
单位:公顷
规划基数分类 |
过渡期土地现状分类 |
||||
农用地合计 |
18667.72 |
农用地合计 |
18667.72 |
||
农用地 |
耕地小计 |
2325.73 |
/ |
2325.73 |
|
耕地 |
水田 |
2074.56 |
灌溉水田 |
1343.99 |
|
望天田 |
730.57 |
||||
水浇地 |
162.92 |
水浇地 |
0.02 |
||
菜地 |
162.90 |
||||
旱地 |
88.25 |
旱地 |
88.25 |
||
园地 |
571.36 |
园地 |
571.36 |
||
林地小计 |
14909.20 |
/ |
14909.20 |
||
林地 |
有林地 |
12226.18 |
有林地 |
12226.18 |
|
灌木林地 |
1821.56 |
灌木林地 |
1821.56 |
||
其他林地 |
861.46 |
疏林地 |
294.83 |
||
未成林造林地 |
563.87 |
||||
迹地 |
2.15 |
||||
苗圃 |
0.61 |
||||
牧草地小计 |
0.00 |
/ |
0.00 |
||
牧草地 |
天然草地 |
0.00 |
天然草地 |
0.00 |
|
改良草地 |
0.00 |
改良草地 |
0.00 |
||
人工草地 |
0.00 |
人工草地 |
0.00 |
||
其他农用地小计 |
861.43 |
其他农用地小计 |
861.43 |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0.00 |
畜禽饲养地 |
0.00 |
|
设施农业用地 |
0.00 |
||||
晒谷场等用地 |
0.00 |
||||
农村道路 |
67.13 |
农村道路 |
67.13 |
||
坑塘水面 |
88.50 |
坑塘水面 |
88.50 |
||
养殖水面 |
0.00 |
||||
农田水利用地 |
0.84 |
农田水利用地 |
0.84 |
||
田坎 |
704.96 |
田坎 |
704.96 |
||
建设用地合计 |
1510.77 |
建设用地合计 |
1510.77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
698.71 |
/ |
698.71 |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市 |
0.00 |
城市 |
0.00 |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独立工矿用地 |
0.00 |
||||
建制镇 |
33.85 |
建制镇 |
33.85 |
||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独立工矿用地 |
0.00 |
||||
农村居民点 |
622.23 |
农村居民点 |
622.23 |
||
采矿用地 |
10.22 |
独立工矿用地中的采矿用地 |
10.22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32.41 |
城镇建设用地外,除采矿用地之外的独立工矿用地 |
32.41 |
||
交通水利用地小计 |
801.50 |
/ |
801.50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铁路用地 |
0.00 |
|
公路用地 |
54.15 |
公路用地 |
54.15 |
||
机场用地 |
0.00 |
民用机场 |
0.0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
水库水面 |
745.48 |
水库水面 |
745.48 |
||
水工建筑用地 |
1.87 |
水工建筑用地 |
1.87 |
||
其他建设用地小计 |
10.56 |
/ |
10.56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2.56 |
特殊用地 |
10.56 |
|
特殊用地 |
8.00 |
||||
盐田 |
0.00 |
盐田 |
0.00 |
||
其他土地合计 |
672.98 |
未利用地合计 |
672.98 |
||
其他土地 |
水域小计 |
636.92 |
/ |
636.92 |
|
水域 |
河流水面 |
606.21 |
河流水面 |
606.21 |
|
湖泊水面 |
0.00 |
湖泊水面 |
0.00 |
||
滩涂 |
30.71 |
滩涂 |
30.60 |
||
苇地 |
0.11 |
||||
自然保留地小计 |
36.06 |
/ |
36.06 |
||
自然保留地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0.00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0.00 |
|
沼泽地 |
0.00 |
沼泽地 |
0.00 |
||
荒草地 |
18.62 |
荒草地 |
18.62 |
||
盐碱地 |
0.00 |
盐碱地 |
0.00 |
||
沙地 |
2.14 |
沙地 |
2.14 |
||
裸地 |
14.99 |
裸土地 |
1.61 |
||
裸岩石砾地 |
13.38 |
||||
其他未利用土地 |
0.32 |
其他未利用土地 |
0.32 |
||
总计 |
20851.47 |
总计 |
20851.47 |
三、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说明
为了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人口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保证生态环境,保证城镇发展和建设用地需要,保证本规划的正确性和可实施性,因此本规划有必要与金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1.主要建设用地的协调与确定
对于本规划村镇用地规模与布局,与金寨县总体规划以及汤家汇镇的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协调,使本规划与其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方向、规模与布局基本一致。同时在交通用地指标以及水利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过程中,我们到金寨县及汤家汇镇交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充分听取了意见,收集了相关规划资料,同时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衔接,并且考虑到该镇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会加大,我们在原有规划目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建设用地指标。
2.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衔接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与布局的确定,与汤家汇镇“十二五”规划及县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协调,并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与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汤家汇镇人民政府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后最终筛选得以确定。
第四章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一节 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38.09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80.90公顷。
2.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挖掘耕地后备资源,保障全镇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治共补充耕地35.25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9.83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5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85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28.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05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9.91公顷。
2.2020年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702.0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2.84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19.23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达97.37%,比2005年提高0.60个百分点。
四、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15550.70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74.58%,努力建设成为自然景观优美朴实,环境质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系统。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汤家汇镇农业基础稳固,发展良好,为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业健康发展,规划期间对全镇农用地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汤家汇镇将展开土地整治工作,有效增加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877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04%,比基期年净增106.6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2338.0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2.45%,比2005年增加了12.36公顷;园地面积564.7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3.01%,比2005年减少6.64公顷;林地面积15550.7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82.83%,比2005年增加641.5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320.8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71%,比2005年减少540.6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为促进汤家汇镇城镇化发展,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调整一部分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同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52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33%,比基期年增加17.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02.0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45.94%,比2005年增加3.3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15.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53.37%,比2005年增加7.3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0.69%,比2005年增加0.00公顷。
三、其他土地和布局调整
其他土地调整,即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为满足减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将部分其他土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开发成耕地4.85公顷;其他土地调整成林地117.22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占用2.03公顷。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548.8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2.63%,比2005年减少124.10公顷。。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情况的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间,实现耕地在控制指标内动态平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38.0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11.21%。耕地保护情况良好,耕地质量有提高。
规划提出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管护措施,通过经济补偿、政策引导、公众参与和监控监督等具体措施,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使保护耕地的工作合情合理与和法。
保护耕地,实质上是保护其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作用,因此规划期间特别注重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同时提高耕地的利用集约度,改变粗放的用地模式,切实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益。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本轮基本农田对新一轮规划期间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保护基本农田的严峻情势进行了充分考虑,无论在数量、质量和空间布局上都力求合理。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增产增收,发展“三高”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轮基本农田的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要求,汤家汇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与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相一致。汤家汇镇到规划远期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29.60公顷,规划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15.62公顷,其中调入基本农田55.61公顷(主要位于泗道河村、茅畈村),调出基本农田41.63公顷(主要位于瓦屋基村、斗林、街道等村)。
(1)调入基本农田的说明
本轮调入基本农田的总面积为55.61公顷,以下为调整的情况:
新划入的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均为耕地。
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考虑划为基本农田。
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地”、“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尽可能地划为基本农田。
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作为调入对象。
(2)调出基本农田的说明
本轮调出基本农田的总面积为41.63公顷,以下为调整的情况: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被调出;
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以及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被调出;
现状为非耕地以及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一并调出。
(3)基本农田调整后的总体情况
调整后,其平均质量等别大部分与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持一致,小部分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得到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皆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第四节 建设用地调控与安排
一、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分依据
为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引导,实现各项规划目标,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结合县域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汤家汇镇集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区边界,形成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
二、划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方法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各区范围界线。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个区面积总和应等于镇域总面积。
1.禁止建设区的划定
禁止建设区是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规划用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泄滞洪区、生态廊道、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区域应划入禁止建设区;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旅游用地区核心区应划入禁止建设区。优先纳入禁止建设区的主要区域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
2.允许建设区的划定
允许建设区是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的建设用地应划入允许建设区。该区的划定应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3.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用于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的规划用地区。该区的划定应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无原则性冲突时,有条件建设区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4.限制建设区的划定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区域。该区域在其他三区划定后最后划定。
三、城镇建设空间管制分区结果说明
空间管制制度是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强有力的武器,是促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有序的土地利用格局的根本保障,有利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轮规划中严格遵守空间管制的条例,根据汤家汇镇的实际情况,对汤家汇镇进行空间管制分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等属于建设用地,也就是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70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
为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设定了扩展边界,规划了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1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7%,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
为促进汤家汇镇农业用地发展,保证基本农田建设,将一般农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设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985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24%。将严格限制村镇建设,以保护为主,保证农业生产空间。
汤家汇镇将梅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总面积17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关于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基础性生态用地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性生态用地包括森林、水域和湿地等,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基础性生态用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持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为汤家汇镇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对水面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对梅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土地占全镇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城乡统筹、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生态屏障建设用地要求
1.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最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2.保持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的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3.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4.设定和恢复生态通道。布设最基本的动物、植物通道,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
三、建设生态环境保障体系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基础,汤家汇镇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建设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
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是保障发展的生态环境资源中极为重要的两类资源。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治理,控制新增污染源;加强对水系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的保护,特别加强史河、梅山水库等区域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大力提倡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合理开发水资源,加快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优化水资源的区域配置。
第六节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治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注重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如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水利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3.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切实可行。规划编制必须因地制宜地编制定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全镇的规划目标、布局,并充分考虑公众的可接受性、实施的可行性。
5.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积极搞好土地复垦,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应以整理、复垦为主,对已利用,但利用率低和因生产建设破坏需恢复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和复垦,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应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进行。
二、土地整治潜力
为保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优化各种农用地结构,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汤家汇镇在规划期内将深挖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潜力,对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采取占一补一策略,实现农用地占补平衡。
1.土地整理潜力
土地整理主要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其中农用地整理主要有其他农用地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整理主要是镇域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预计至2020年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20.00公顷。
2.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土地复垦包括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全镇共有工矿废弃地8.70公顷,可新增耕地6.09公顷。预计至2020年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0.00公顷。
3.土地开发潜力
土地开发是对荒地、盐碱地、沙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开发包括对低丘缓坡地的开发。全镇共有低丘缓坡地6.12公顷,可新增耕地4.28公顷。预计至2020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8.00公顷。
第七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划分原则
土地用途分区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区域自然社会经济信息为基础,根据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兼顾用地功能及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分区,以实现对耕地资源的保护、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土地用途分区划分的原则有:
1.区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关性。
2.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对一致性。
3.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途径的相对一致性。
4.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与利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5.保持行政界限完整和分区界线连续性的原则。
6.以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7.土地用途分区须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相协调。
二、土地用途区划分方法
1.体现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战略。汤家汇镇内划分的各土地用途区的分布既反映区域优势土地资源特点,又体现主要产业用地的空间布局方向,在空间上引导规划期内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布局趋势。
2.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的限制因素和保护重点。通过分区,反映相应区域的土地利用限制因素,涉及重点保护的区域,明确提出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3.分区边界采用行政界线或明显线状地物。为便于规划实施和依据规划进行用地管理,应采用行政界线或明显线状地物,便于实地识别。
根据上述方法,其土地用途分区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责任
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特别是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是各级政府、社会各部门、各个用地者的共同责任。按照“约束要硬、责任要明、激励要实、监管要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共同管护责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逐级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全面启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二、规划实施的监管机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监测范围,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做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三、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适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财政政策与土地政策的协调,公共投资要与规划确定的限制与鼓励措施相配合。重大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促进规划的实施。
四、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加强规划基础理论与技术规范研究。要改变规划理论研究滞后于规划实践的状况,应就规划体系的构建、规划的方法论、规划实施效果评判、实施试点经验推广等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完善各级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第六章 规划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第一节 规划协调论证
一、与上一轮规划的衔接
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经验为本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了借鉴。本轮规划不仅要继续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的政策,还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借助GIS、RS等先进技术,深入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问题,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与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和用地布局上具有宏观指导作用,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汤家汇镇域内的细化和落实。本轮规划编制期间,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衔接:
1.汤家汇镇的区域功能定位与金寨县的总体发展战略相呼应。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汤家汇镇的功能定位与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汤家汇镇的功能定位基本一致。
2.主要建设用地布局。金寨县对汤家汇镇集镇总体发展空间布局与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格局基本吻合,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设施、城乡社会设施考虑到了汤家汇镇主要基础设施和城乡社会设施建设的需要。
3.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利用集约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生态化、加强农用地保护、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制度建设等土地利用要求,对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意义。
三、与汤家汇镇中心村规划的协调
在与汤家汇镇各村中心村规划协调的过程中,总体上做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相互协调:
1.基础工作的协调,包括基础数据、基础图件和用地分类等的协调。土地数据以2005年土地更新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了全面的基数转换,人口数据、集镇内部的用地结构分析可使用规划等部门的数据。
2.村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协调。要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的前提下,加强资源承载能力、开发能力、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土地供应能力、耕地占补平衡能力来统筹安排规划期内的城乡建设用地新增量和各业建设用地总量,尤其是集镇、村庄的合理发展用地规模及其控制范围。
3.用地空间布局的协调。在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上,在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安排上与汤家汇镇集镇总体规划共同研究,做好协调。
4.建设时序上的协调,尤其是要根据今后几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建设时序上的安排。
5.实施措施的协调,共同研究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为了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人口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保证生态环境,保证城镇发展和建设用地需要,保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本规划有必要与金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金寨县城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1.主要建设用地布局协调
对于本规划村镇用地规模与布局,与金寨县城总体规划以及金寨县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协调,使本规划与其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方向、规模与布局基本一致。同时在交通用地指标以及水利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金寨县及汤家汇镇交通、水利部门意见,收集了相关规划资料,同时与上轮规划进行了衔接,并且考虑到该镇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会加大,我们在原有规划目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建设用地指标。
2.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与布局的确定,与汤家汇镇“十二五”规划及金寨县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协调,并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与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汤家汇镇人民政府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后最终筛选得以确定。
五、与其他规划的协调
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尽量做到与旅游、生态、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空间相关规划的协调。
汤家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前期研究阶段,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资料、征求意见等形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使本规划中重点交通、水利设施等项目的用地规模、空间布局与交通部门与水利部门提供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二节 公众参与
一、领导高度重视,保证科学规划
汤家汇镇镇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高度重视。在规划部署启动之初,即根据安徽省和金寨县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部署的有关精神,由镇政府召开全镇各部门会议,明确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在规划研究阶段,政府领导多次听取规划工作汇报,密切关注规划进展情况,对规划目标和用地空间布局等问题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对规划成果的修改完善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
二、加强部门配合,广泛收集资料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规划更加符合汤家汇镇实际情况,本次规划是在广泛收集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在全镇规划修编动员大会上,成立了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相关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先后收集了各相关部门的资料,为规划修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征求部门意见,确保方案合理
在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一方面征求了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并与全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另一方面与修编顾问组的专家和学者进行专题座谈,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最终确定最优方案,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方案,形成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结合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建议和意见后,对规划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