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含青山镇)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
为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皖财建[2020]1584 号、皖财建[2020]1571号)共计1101.1万元,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六应急2020)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受灾群众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在救灾资金分配上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强化对村级工作指导,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安排好、组织好,积极稳妥地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送到达到千家万户。
二、制定救助方案,合理制定标准
各乡镇、开发区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资金总量和需救助情况,研究制定救助方案,合理确定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因灾造成房屋倒塌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按照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做到分户施策,精准救助,杜绝一刀切、优亲厚友、平均发放。户救助超过3000元的要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报县应急局备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发放到位
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分配好救灾资金。各乡镇、开发区要一次性将救灾资金分解到户,严禁截留、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实施好救灾资分配、救助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确保在1月31日前将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请各乡镇、开发区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县财政局于2021年1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将生活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电子版花名册发送至邮箱:334095993@qq.com,纸质版花名册送到县应急管理局1419室,联系人:肖凤枝,联系电话:7061958。
附件:
1、金寨县2020年救灾资金分配表
2、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金寨县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1
金寨县2020年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
金 额 |
备 注 |
|
乡 镇 |
金 额 |
备 注 |
白塔畈镇 |
75 |
|
果子园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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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坊店乡 |
55 |
|
沙 河 乡 |
30 |
|
|
青 山 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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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庙 乡 |
25 |
|
|
张 冲 乡 |
25 |
|
南 溪 镇 |
90 |
|
|
麻 埠 镇 |
30 |
|
汤家汇镇 |
85 |
|
|
古 碑 镇 |
75 |
|
双 河 镇 |
45 |
|
|
槐树湾乡 |
55 |
|
桃 岭 乡 |
60 |
|
|
花 石 乡 |
30 |
|
铁 冲 乡 |
30 |
|
|
燕子河镇 |
55 |
|
全 军 乡 |
26 |
|
|
天堂寨镇 |
35 |
|
梅 山 镇 |
70 |
|
|
长 岭 乡 |
35 |
|
现代产业园 |
10 |
|
|
斑竹园镇 |
35 |
|
发改委 |
5.1 |
省级救灾 物资代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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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店镇 |
55 |
|
合 计 |
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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