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汤家汇镇2022年孤儿救助流程
申办程序和流程
(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提供地级市(含市级)以上公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书或检查报告(公章);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附件2),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审核)+县民政局备案”方式,提供《金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附件1);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金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附件1)。
(2)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金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新增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对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2.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民政局审批。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县民政局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金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姓名:
□福利机构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归档单位: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金寨县民政局制
附件1
金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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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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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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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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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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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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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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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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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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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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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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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父母情况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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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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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精神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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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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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精神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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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身体状况 |
□健康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重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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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工学情况 |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或职业高中 □技校 □中专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失学 □特教 □无就学能力 □待业 □就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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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护责任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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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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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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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
□银行转账 □现金领取 |
起领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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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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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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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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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与儿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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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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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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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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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情况 |
(我保证以上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还已领取的所有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 孤儿或监护人签名(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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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意见 |
经查验,---符合-- 、------------保障条件,建议予以审核。 经办人: 查验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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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
经查验,---符合-- 、------------保障条件,建议予以审批。 经办人: 查验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监护协议书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监护人): 联系方式:
为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受县民政局委托,经乡镇人民政府与监护人协商,就 (被监护人)养育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2、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费用于被监护人基本生活,保障被监护人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以上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三、违约责任
1、委托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要求按规定发放;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年满18周岁时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本级机构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编号:
(相关当事人):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接到儿童(姓名: ,身份证号: )关于查找其失联父(姓名: ,身份证号: )、母(姓名: ,身份证号: )情况报案后,依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经多方查找已满6个月,目前没有查找到其失联父/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安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此单同时抄送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仅用于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备注:失联人员身份信息不全的,可在相关处填“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