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汤家汇镇2024年11月19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2024-11-20 08:37来源:金寨县汤家汇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440号 金寨县泗河桥头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金寨县泗河桥头饭店 92341524MA8LHFGX6P 吴亮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2 金市监处罚[2024]1441号 金寨县泗河土味农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泗河土味农庄 92341524MA8NTA913G 邓正簿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3 金市监处罚[2024]1442号 金寨县门山村杂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门山村杂货店 92341524MA2U1LBF3Q 潘海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4 金市监处罚[2024]1443号 吴作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吴作平 92341524MA2QGUK35Y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5 金市监处罚[2024]1444号 金寨县赵财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赵财百货商店 92341524MA2QG3JU6P 赵财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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