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汤家汇镇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金寨县2019年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具有本地户籍或外来人员在我县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县人民政府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三、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县人民政府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四、保障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鼓励各地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各地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救助申请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的声明;
(五)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本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邮件、传真索取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户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分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除外);4、其他各类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佐证材料。
2.村(社区)受理。申请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先行受理。
3.信息核对。村(社区)将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基本信息上报镇民政办,由镇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在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由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包片干部、包村(社区)业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公示。调查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或县民政部门审批。
6.审批发放。救助额度为低保月保障标准2-5倍的急难型临时救助,由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负责审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到位;救助额度为低保月保障标准5-10倍的,县民政部门在接到镇镇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至镇镇,同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和名册申请资金打卡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退回申请材料,并委托镇镇书面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地点
汤家汇镇各村(社区)民政窗口。
九、联系方式
金寨县汤家汇镇民政办
电话:0564-7739010
十、监督方式
汤家汇镇纪委,部门电话:0564-773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