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额度、期限、利率
符合贷款条件的脱困户和边缘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在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为全额贴息。自2021年3月10日之日起,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 5 万元(含)以内部分在 2023 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 年、2025 年产生的利息给予 70%贴息。对贷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部分,不予贴息。
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金寨农商行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办银行,徽银村镇银行、江淮村镇银行及县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自愿承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乡镇(开发区)分村将审核后的借款人相关资料集中送至银行机构办理。银行机构受理后,对借款人贷款记录、生产项目风险、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确定贷款金额、期限,签订贷款合同,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贷款,并向借款人解释说明原因。